出口退税款的计算详解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出口,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项政策。其计算方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办法和外贸企业的免退税办法,以下将分别详细阐述。
一、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通常采用免抵退税办法,计算步骤分为四步:
1.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如,某生产企业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00万元,适用税率13%,退税率10%,且无免税购进原材料,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100×(13% - 10%)= 3万元。
2.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说明存在期末留抵税额,需进一步计算免抵退税额。例如,该企业当期内销销售额对应的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15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 = 10 - (15 - 3) - 0 = -2万元(期末留抵税额为2万元)。
3. 计算免抵退税额
公式为: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假设上述企业无免税购进原材料,免抵退税额 = 100×10% = 10万元。
4. 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如上例,期末留抵税额2万元 ≤ 免抵退税额10万元,故应退税额为2万元,免抵税额 = 10 - 2 = 8万元。
-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0,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外贸企业的免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采取“免退税”办法,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 =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服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退税率11%,则应退税额 = 200×11% = 22万元。这里需注意,外贸企业的应退税额直接依据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规定退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明确的,与内销业务的进项税额需分开核算。
三、特殊情况说明
1. 进料加工业务
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时,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 货物到岸价格 +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及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时,需纳入进料加工的相关因素。例如,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到岸价100万元,关税20万元,消费税10万元,退税率10%,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100 + 20 + 10)×(13% - 10%) = 3.9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100 + 20 + 10)×10% = 13万元。
2. 不同退税率货物
若出口货物有不同退税率,应分开核算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分别计算各退税率货物的应退税额。例如,某外贸企业出口A商品销售额100万元(退税率13%),B商品销售额50万元(退税率9%),则应退税额 = 100×13% + 50×9% = 13 + 4.5 = 17.5万元。
出口退税款的计算涉及企业性质、业务类型等多方面因素,生产企业需通过免抵退税办法综合考虑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留抵税额等,外贸企业则依据购进发票金额和退税率直接计算。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准确把握各项公式的运用和数据的取值,确保合规申请出口退税款,从而有效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