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与相关规则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而出口退税按照什么价格退税,这涉及到一系列明确的计税规则,不同的出口业务类型有着不同的计税依据。
对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而言,其退税的计税依据通常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这里的离岸价是指企业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离境时的价格。具体来说,一般贸易下,出口企业将货物出口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例如,某外贸企业出口一批服装,购进该批服装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该批服装出口的离岸价为15万美元,假设当时的汇率为6.8,那么在计算退税时,其计税依据就是按照离岸价换算后的金额减去可能涉及的保税料件金额(如果有保税进口情况的话),但在单纯的一般贸易中,若没有保税进口料件参与,就是以离岸价对应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应退税额。
其次,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有别于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此时,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减去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比如,某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进口保税料件的价值为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0万元(汇率按6.8计算),该企业将加工后的产品出口,离岸价为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80万元,那么其计税依据就是离岸价换算后的金额减去保税料件的金额,即680万元 - 340万元 = 340万元,然后按照相应的退税率来计算应退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
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则是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国内购进保税料件的金额后确定。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等,委托中方企业按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中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口的保税料件不需要支付外汇购买,其计税依据就是出口货物离岸价扣除国内购进的保税料件金额。例如,某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离岸价为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44万元(汇率6.8),国内购进用于该来料加工业务的保税料件金额为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6万元,那么计税依据就是544万元 - 136万元 = 408万元,以此为基础计算退税。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假设某外贸企业从国内某生产厂家购进一批商品用于出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确注明不含税金额为12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那么该企业出口该批商品时,退税的计税依据就是这120万元,然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如果是进口货物再出口的情况,计税依据则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并且是企业出口货物实际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这是因为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使用保税进口的料件,所以需要将这部分保税料件的金额予以扣除后,再以剩余部分的离岸价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退税,以确保退税的准确性,使其真正体现国内增值部分应退的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出口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确定出口退税的计税价格。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够获得的退税额大小,也影响着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精准实施。企业要及时关注汇率波动对离岸价换算的影响,准确核算保税料件的金额,确保计税依据的计算符合税法规定。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加强对出口退税计税价格的审核,防止企业通过不实申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和出口退税政策的健康运行。明确出口退税按照什么价格退税的规则,对于企业合理享受税收优惠、规范出口业务操作以及维护税收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