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作为国家鼓励出口的重要政策工具,其计算与成交方式密切相关。不同的成交方式会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进而关系到企业能获得的退税额。下面将详细阐述不同出口退税成交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FOB成交方式下的出口退税
FOB(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价,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在出口退税计算中,FOB成交方式的计税依据是FOB价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的金额。例如,某企业以FOB方式出口一批货物,FOB价为10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兑换6.8元人民币,运费为10万美元,保险费为5万美元。首先将FOB价换算为人民币:100万×6.8 = 680万元。然后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运费10万×6.8 = 68万元,保险费5万×6.8 = 34万元,那么计税依据为680 - 68 - 34 = 578万元。若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为578×13% = 75.14万元。企业在采用FOB成交方式时,需准确记录运费和保险费的支出,并保存相关单据,以便在申报退税时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
二、CFR成交方式下的出口退税
CFR(Cost and Freight)是成本加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但保险费由买方负责。其计税依据是CFR价扣除运费后的金额。假设某企业以CFR方式出口货物,CFR价为15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兑换6.5元人民币,运费为20万美元。先将CFR价换算为人民币:150万×6.5 = 975万元。扣除运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20万×6.5 = 130万元,所以计税依据为975 - 130 = 845万元。若退税率为11%,则应退税额为845×11% = 92.95万元。企业采用CFR成交方式时,要确保运费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为这是计算计税依据的关键因素,若运费记录有误,会直接影响退税金额。
三、CIF成交方式下的出口退税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其计税依据是CIF价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的金额。例如,某企业以CIF方式出口货物,CIF价为20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兑换6.6元人民币,运费为30万美元,保险费为10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后,CIF价为200万×6.6 = 1320万元,运费30万×6.6 = 198万元,保险费10万×6.6 = 66万元,计税依据为1320 - 198 - 66 = 1056万元。若退税率为12%,则应退税额为1056×12% = 126.72万元。企业在CIF成交方式下,除了要保存好运费单据,还需特别注意保险费单据的保存,因为保险费的金额直接影响计税依据的计算,稍有差错就可能导致退税金额不准确。
四、不同成交方式的操作注意事项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企业报关时必须准确申报成交方式,这是退税计算的基础。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单据管理体系,对运输、保险等费用的单据进行妥善保存,以便税务部门核查。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成交方式有不同规定,企业在出口前要充分了解目的国的贸易习惯,确保成交方式符合当地要求,同时保证退税申报的合规性。此外,企业还需关注国家退税政策的动态变化,根据退税率的调整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财务处理,以最大程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红利,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出口退税的成交方式决定了计税依据的计算,企业必须精准把握不同成交方式下的退税规则,规范操作,准确核算,才能顺利完成退税申报,实现企业出口业务的良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