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与进项转出的实务解析
在企业的涉税实务中,出口退税与进项税额转出是紧密相关的重要环节。首先需要明确,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对出口货物已缴纳的国内流转税部分退还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而进项税额转出则是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将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操作。
一、进项转出的常见情形
当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增值税退税政策规定的条件时,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例如,出口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或者虽已申报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又或者出口货物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等情况。另外,对于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是因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理论上应将之前环节缴纳的进项税全部退还,但由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就不能抵扣,需要转出计入出口货物的成本。
二、进项转出的计算方法
以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为例,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假设某生产企业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为10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9%,那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是100×(13% - 9%)= 4万元。这4万元就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产品的成本。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如果购进货物时已经明确要用于出口且符合退税条件,那么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如果外贸企业将购进的货物转内销或者发生其他不符合退税的情形,也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相对简单,就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乘以(征税率 - 退税率)。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万元,该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0%,征税率为13%,如果该货物不符合退税条件需要转内销,那么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就是13×(13% - 10%)= 0.39万元。
三、账务处理实例说明
假设某生产企业2023年5月出口货物离岸价为20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9%。首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 - 9%)= 8万元。账务处理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8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万元。同时,对于免抵退税部分,企业还需要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等,但这是免抵退税流程中的其他环节,而进项转出主要是完成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处理。
再比如,某外贸企业2023年6月购进一批服装用于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退税率11%。后来由于一些原因该批服装内销,那么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100×(13% - 11%)= 2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2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
四、政策依据与合规要点
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进项转出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对出口退税的范围、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计算方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准确把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政策,按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和相关凭证的准备。例如,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出口退税申报,按时向税务机关补齐出口退税所需的凭证等。同时,企业要规范账务处理,确保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计算准确,账务记录完整,以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自身的财务管理。
出口退税进项转出是企业涉税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企业只有准确理解其情形、计算方法和账务处理要求,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操作,才能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同时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优惠,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