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详解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对出口货物已缴纳的国内流转税进行退还的一项税收政策。准确计算出口退税对于企业合理规划资金、提升竞争力至关重要。下面将分别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不同情况来详细阐述出口退税的计算方式。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公式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如,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离岸价为100万美元,当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为6.5,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且无免税购进原材料。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100×6.5×(13% - 10%)= 19.5万元。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仍沿用上例,假设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为0,当期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5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 = 0 - (100 - 19.5) - 5 = -85.5万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承前例,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0%,无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则免抵退税额 = 100×6.5×10% = 65万元。
(四)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0;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在上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5.5万元,大于免抵退税额65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65万元,免抵税额为0,剩余留抵税额20.5万元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办法,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确定退税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依据是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二)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 =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00万元,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1%,则应退税额 = 200×11% = 22万元。再如,若外贸企业进口原材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退税率为9%,则应退税额 = 150×9% = 13.5万元。
三、特殊情况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生产企业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要考虑免税购进原材料的金额;而外贸企业若购进货物既有内销又有出口,需准确划分用于出口的进项税额,确保退税计算的准确性。此外,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
出口退税的计算涉及多个环节和公式,企业需准确把握各项数据的取值和公式的运用。通过合理计算出口退税,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成本、优化资金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新自身的退税计算方法,确保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