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计算办法详解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出口,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的一项税收政策。其计算办法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办法和外贸企业的退税办法。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办法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其基本原理是:“免”即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指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扣出口货物应予退还的税额;“退”指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 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如,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离岸价为100万美元,汇率为1:6.8,出口货物适用税率13%,退税率10%,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为200万元人民币。则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100×6.8×(13% - 10%) - 200×(13% - 10%)= 680×3% - 200×3% = 20.4 - 6 = 14.4万元。
2.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假设该企业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为5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8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5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 = 50 - (80 - 14.4) - 5 = 50 - 65.6 - 5 = -20.6万元。
3.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继续以上例,当期免抵退税额 = 100×6.8×10% - 200×10% = 68 - 20 = 48万元。
4. 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0。
上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48万元,因为20.6 < 48,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20.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 = 48 - 20.6 = 27.4万元。
二、外贸企业退税计算办法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收增值税,再按规定的退税率退还已征税款。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 =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购进金额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10%。则应退税额 = 300×10% = 3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应将出口货物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还是内销,先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再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出口退税计算中,还需关注汇率的换算,通常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同时,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 货物到岸价格 + 海关实征关税 + 海关实征消费税。
出口退税计算办法是企业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准确掌握不同企业类型的计算方法,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降低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企业需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确保退税计算符合最新规定,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退税延误或多缴税款等问题。通过规范的核算和准确的计算,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实惠,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 出口退税计算办法详解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出口,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的一项税收政策。其计算办法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办法和外贸企业的退税办法。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办法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其基本原理是:“免”即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指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扣出口货物应予退还的税额;“退”指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 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如,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离岸价为100万美元,汇率为1:6.8,出口货物适用税率13%,退税率10%,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为200万元人民币。则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100×6.8×(13% - 10%) - 200×(13% - 10%)= 680×3% - 200×3% = 20.4 - 6 = 14.4万元。
2.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假设该企业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为5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8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5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 = 50 - (80 - 14.4) - 5 = 50 - 65.6 - 5 = -20.6万元。
3.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继续以上例,当期免抵退税额 = 100×6.8×10% - 200×10% = 68 - 20 = 48万元。
4. 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0。
上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48万元,因为20.6 < 48,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20.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 = 48 - 20.6 = 27.4万元。
二、外贸企业退税计算办法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收增值税,再按规定的退税率退还已征税款。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 =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购进金额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10%。则应退税额 = 300×10% = 3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应将出口货物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还是内销,先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再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出口退税计算中,还需关注汇率的换算,通常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同时,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 货物到岸价格 + 海关实征关税 + 海关实征消费税。
出口退税计算办法是企业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准确掌握不同企业类型的计算方法,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降低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企业需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确保退税计算符合最新规定,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退税延误或多缴税款等问题。通过规范的核算和准确的计算,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实惠,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







